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试行)》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试行)》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9 16:43:4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21
核心提示:《办法》从发挥样品最大效益出发,明晰了合理利用方式为捐赠、拍卖、单位留用等,并创新性提出联合捐赠、集体捐赠方式;从防范食品浪费和保障食品安全出发,确定了按月集中开展+合理调整频次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从避免合理利用样品重新流入市场出发,要求在最小包装或完整原始大包装加贴“处置样品 禁止销售”标识,且加贴标识不得遮盖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防范食品浪费,近日,省局出台《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试行)》,规范食品抽检承检机构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工作。

《办法》共6章28条内容,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合理利用原则、合理利用方式、合理利用流程、附则。《办法》从发挥样品最大效益出发,明晰了合理利用方式为捐赠、拍卖、单位留用等,并创新性提出联合捐赠、集体捐赠方式;从防范食品浪费和保障食品安全出发,确定了按月集中开展+合理调整频次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从避免合理利用样品重新流入市场出发,要求在最小包装或完整原始大包装加贴“处置样品 禁止销售”标识,且加贴标识不得遮盖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下一步,省局将组织对该《办法》进行培训解读,推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实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