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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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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9 04:43:4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1
核心提示:《办法》从发挥样品最大效益出发,明晰了合理利用方式为捐赠、拍卖、单位留用等,并创新性提出联合捐赠、集体捐赠方式;从防范食品浪费和保障食品安全出发,确定了按月集中开展+合理调整频次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从避免合理利用样品重新流入市场出发,要求在最小包装或完整原始大包装加贴“处置样品 禁止销售”标识,且加贴标识不得遮盖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防范食品浪费,近日,省局出台《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办法(试行)》,规范食品抽检承检机构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工作。

《办法》共6章28条内容,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合理利用原则、合理利用方式、合理利用流程、附则。《办法》从发挥样品最大效益出发,明晰了合理利用方式为捐赠、拍卖、单位留用等,并创新性提出联合捐赠、集体捐赠方式;从防范食品浪费和保障食品安全出发,确定了按月集中开展+合理调整频次相结合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从避免合理利用样品重新流入市场出发,要求在最小包装或完整原始大包装加贴“处置样品 禁止销售”标识,且加贴标识不得遮盖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下一步,省局将组织对该《办法》进行培训解读,推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实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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