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31 08:47:1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833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
发布日期 2022-05-30 生效日期 2022-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