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防范垄断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不断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不断加强,但仍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监管体系有待健全、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2021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我们以指导经营者做好反垄断风险防范和应对为目标,突出为经营者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经营者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垄断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二、《指引》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系统性。《指引》从提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风险、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等多个层面,对经营者统筹做好反垄断合规工作作出了系统性的指引。既倡导经营者完善合规管理刚性制度,也鼓励经营者注重积极培育和推广合规文化;既对垄断风险识别、风险防范进行了明确,也对重点行业的垄断风险进行了提示;既倡导经营者做好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也对保障措施作出提醒,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提供全方位指引。
(二)突出针对性。《指引》针对当前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方面存在的反垄断法律意识不强、竞争文化缺位、管理层不重视、合规制度不健全、人才匮乏、保障措施不足等突出问题,从合规管理文化、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确立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阐明经营者行为边界和底线,对合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给予有效回应,保障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公平竞争。
(三)突出指导性。《指引》以《反垄断法》为依据,明确了经营者需要重点关注的反垄断合规风险,并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作出一般性指引。《指引》本身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更主要的作用是鼓励和指导。经营者可以对照《指引》,从自身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等实际出发,采取适合的方式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达到降低法律风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效果。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南》分为总则,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提示,反垄断合规管理,风险处置和附则5章,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介绍指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概念。
(二)风险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提示。主要对垄断协议行为识别、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识别、垄断协议风险防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识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防范、经营者集中行为识别、经营者集中风险防范、特殊市场领域特别提示、境外反垄断风险提示、行政垄断的特殊注意、法律责任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了提示。
(三)反垄断合规管理。明确了合规建设、合规管理部门、合规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
(四)风险处置。对配合调查义务、承诺制度、 宽大制度、行政救济、举报监督等风险处置方式方法进行了明确。
(五)附 则。主要对指引的效力进行说明。强调《指引》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
《指引》的制定与出台,是开展竞争倡导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引导经营者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