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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办〔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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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9 11:29:13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4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4-28 生效日期 2022-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2.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给予减免。(办理方式:核准减免,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4.自2022年4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5.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6.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7.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8.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9.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办理方式:申报即享、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第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上述5个行业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单位部分和代扣的个人部分失业保险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税务局)

1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自然年度),跨年需重新申请。(办理方式:通过单位版网厅申请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2022年,全市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市本级公租房小区商业配套商铺)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申请享受、核准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下同)。持续监测金融机构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引导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下行。保障信贷投放供给稳定。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度、短期限、多频次、快放款、轻担保的专项金融产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疫情期间获得新增融资担保支持的我市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融资担保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当发生代偿时,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最高50%的政府风险分摊。[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5.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企业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

二、工业扶持措施

16.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

17.降低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省部署,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拓展中小微企业使用转贷过桥资金范围。打通转贷过桥资金池和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并逐步提升资金池规模,支持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新增转贷过桥业务,每次收取企业费用不高于转贷过桥资金的1‰。(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扩大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对2019、2020、2021年“小升规”中小工业企业,2022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的项目,纳入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支持供应链票据融资。珠海市内银行为本地工业企业间开展供应链合作提供票据贴现业务,按照贴现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实施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贷款贴息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2.加快兑现涉企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资金分配下达进度达到60%,三季度达到90%以上。支持重大项目以政府预期奖励资金进行融资,解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涉企相关单位)

三、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23.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内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4.推动餐饮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珠海餐饮老字号品牌企业及餐饮特色街区,培育一批有特色上规模的餐饮集聚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5.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区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鼓励各区建立配餐助餐诚信企业“白名单”,定期更新轮换并公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四、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6.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对企业实际支出电商平台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7.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各区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市、区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围绕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零售、餐饮等服务行业,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8.加大对生活物资保障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产品(包括预制菜)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9.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文),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但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银保监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0.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鼓励各类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依托自身资源和优势进行完善提升,积极申报相关资质,承接研学旅行、中小学第二课堂等活动。[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珠海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

32.推动巡游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巡游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按国家和省新能源及燃油出租车营运补助有关规定,对我市2022年年底前注册登记且未退出营运的巡游出租车予以一次性5000元市级营运补助,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方案。(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33.稳定班轮公司在珠海主要航线的运力供给。对港澳航线货运码头企业按照2022年度1-2月外贸集装箱箱量6倍预测全年外贸箱量,并给予18元/标箱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上限不超过15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4.加大力度支持民航企业纾困,对基地航空公司、珠海机场等疫情防控支出、以及珠海机场运营客货运航班、客货运市场拓展等业务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上限50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5.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6.拓宽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37.推进产融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加快入驻珠海产融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与各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加快与中小微企业数据互认和融资对接,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向更多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香洲区政府)

38.加强惠企政策发布及兑现服务。加快推进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均在“政企通”汇总发布。完善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零跑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掌握申报进展。建立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快资金兑付时效。对于非竞争性分配财政补贴的产业政策,简化政府内部资金审批流程、优化申报办法,探索建立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快速兑现方式。[办理方式: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做好口岸、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工作,对于快餐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大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分布式预警核酸筛查。提升精准识别能力,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科学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推广精准防护理念,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对国家、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珠海市全面贯彻落实。本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本措施已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2022〕5号)

 地区: 珠海市 
 标签: 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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