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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农函〔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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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27 14:26:14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834
核心提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精神和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结合自治区《2022年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22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银农函〔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生效日期 2022-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科室、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精神和2022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结合自治区《2022年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22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22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巩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

一、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

(一)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近三年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种植业产品以韭菜、芹菜、白菜种植违法使用毒死蜱和市场流通的豇豆中违法使用克百威、氧乐果为重点,畜禽产品以产蛋期蛋鸡违法使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和乌鸡养殖中违法使用氧氟沙星、氯霉素、金刚烷胺为重点,水产品以流通环节加州鲈、乌鳢、鳊鱼、大黄鱼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地、市场日常检查,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使用违禁药物的生产主体,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要求,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各县(市)区均值达到2”的考核任务。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信息。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联合市级有关部门举办“以案说法”活动,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典型案件。

(二)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坚持强化监管与指导服务并举,深入推进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其中种植业产品聚焦韭菜中阿维菌素、啶虫脒、腐霉利,芹菜中噻虫嗪、阿维菌素,白菜中吡虫啉、啶虫脒、阿维菌素,市场流通环节豇豆中甲维盐、灭蝇胺、噻虫嗪,草莓中烯酰吗啉;畜禽产品中,聚焦猪肉中磺胺二甲嘧啶、强力霉素,牛肉中土霉素,鸡肉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水产品中,聚焦市场流通环节加州鲈、乌鳢、鳊鱼、大黄鱼中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督促种植养殖者落实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拒不落实的生产主体,执法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依规处置。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压实“管产业必管安全”责任,分产业、分品种督促行业部门开展常规药物控药残行动,强化安全用药宣传,全面推动种植养殖者落实“三年行动”中11个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加快农兽药残留速测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点产品主要残留参数速测全覆盖。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加强暂养池、运输车辆等农产品收贮运薄弱环节监管。

(三)扎实开展农资打假。要立足保障农业生产和“米袋子”“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抓住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时节,重点防范农资“忽悠团”和网络销售假劣农资两大隐患。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质量抽查,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完善农资购销台账制度,推进种子、农药、兽药的包装、标签二维码标识和电子追溯制度。加强农资打假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和依法维权知识,引导放心农资消费。

(四)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做好重要节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值班值守和舆情监测,加大巡查检查和专项抽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完善银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行业、各单位责任和措施,构建反应迅速、信息畅通、上下协同的应急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在银川市举办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每月舆情监测,加强重点舆情跟踪研判,科学合理制定应对策略。

二、加强风险监测评估

(五)科学有效实施风险监测。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构建实现国家、区、市、县四级任务合理分工、相互融合、互相补充、不重不漏的监测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农产品抽样、数据直报信息化。建立农产品风险预警交流协作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全年召开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商会。实施信息会商和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风险信息,压实“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产业必管安全”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完成全年定量检测3000个任务。

(六)提高监督抽查效能。以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检、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为基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县(市)区要依据当地主导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格按照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要求,确保必检项目全覆盖,全年完成监督抽查数量不少于农产品监测任务量的40%。各县(市)区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确定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随机选择抽样对象,并建立不合格样品定期公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机制,确保抽检程序规范化,发现的问题产品一律追根溯源、立案处置。

(七)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活动,加快推进兴庆区检测中心建设,支持市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扩项关键兽药残留和鱼用兽药残留参数。加大检测人员培训力度,参加全区农产品检测人员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检测技术骨干内训,强化人员检测技术专业能力。规范检测机构运行管理,组织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进行复审扩项,积极参加全区第四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能大比武,遴选技术能手参加全国第五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检测机构技能水平,保障监测工作质量。

三、提升标准化应用服务能力

(八)加快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按照“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根据产业发展及行业需求,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5项以上。开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滩羊、肉牛、奶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共同支撑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重点围绕品质挖掘、分等分级、质量溯源等领域,支持“宁夏菜心”、“银川鲤鱼”等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团体标准体系。清理复审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与当前产业发展要求不匹配的现行农业地方标准,全年清理复审300个以上。

(九)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制定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以产业模式先进、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高效、产品质量优良、综合效益显著为标准,创建农业现代全产业链标准生产示范基地10个。对标农产品出口标准,创建2个农产品出口标准化基地。结合种养品种和生产模式,建成全产业链标准体系表,指导推动将标准体系表转化为简便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管控手册,确保生产经营和管理者识标、懂标、用标。构建全产业链标准实施机制,针对每个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指导编制一套简明适用的标准宣贯材料,组织一次观摩培训活动,培育一个绿色优质农产品。

(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继续支持相关认证费用减免,实施认证补贴,年新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数量达25个以上。开展“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强化证后监管,组织开展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规范授权、绿色食品年检、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绿色食品市场监察等,加大认证产品对标抽检力度,确保产品质量水平持续稳定。

(十一)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以深化标准化实施为目标,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2个,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加强传统农耕文化挖掘,讲好地理标志农产品人文故事。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渠道,支持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采取直供式订单、“圳品”认证等新型营销模式,进驻北京、深圳高端消费市场。组织参加宁夏地理标志农产品推介会(北京站)活动,参加地标农品中国行、公益性广告宣传、农交会地标专展。

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十二)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推进电子合格证管理,打造集成合格证、检测、追溯于一体的智慧监管模式,建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结合智慧监管示范点60个。强化带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做到产地直销农产品应开尽开、批批开具、带证销售,推动形成生产者自觉开具、市场主动查验、社会共同监督的有利格局。强化带证农产品抽检,对生产主体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虚假开具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实行项目一票否决。

(十三)推进基层网格化监管。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提升行动,做到监管对象明确、监管人员职责明晰,评定星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9个,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规范,按照监管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有制度的要求,对星级监管站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完善装备配置,激发基层工作活力。今年市级、县(市)区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质量监管法规制度培训、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标准化知识培训、采样和监测技术培训等活动,确保要培训基层监管人员至少30人次以上,每人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

(十四)强化质量安全县示范。巩固永宁县、灵武市、2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开展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指导贺兰县完成第三批国家农安县创建,做好银川市整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前期准备工作。持续开展国家农安县“响亮”行动,5月组织参加全区国家农安县交叉考核和指导交流活动,不断促进国家农安县监管水平。加大国家农安县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成立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压实“管产业必管安全”责任,与各县(市)区、相关科室、中心签订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统筹运用各类考核,对全产业标准化基地创建、乡镇网格化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工作中亮点突出的单位,予以加分,对案件查处不利、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连续抽检不合格、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抽检不合格、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予以扣分。

(十六)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部门支持,推动落实农产品检测人员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支持建立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财政奖补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

(十七)推进农安信用。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信用评价准则。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组织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测和动态评价。拓宽“信用+监管”“信用+金融”等服务场景应用,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立信、守信、用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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