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办发〔2014〕33 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原国家粮食局印发的《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办发〔2014〕3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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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粮标规〔2022〕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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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4-18 | 生效日期 | 2022-04-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7-04-17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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