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18 09:00:19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8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我省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4-15 生效日期 2022-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现就我省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上述3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二、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备案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

三、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将原备案平台的产品备案信息迁移到新备案平台,请相关备案人尽快进行认领和梳理。对于已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若产品不再生产的,可在限期改正期内在新平台上主动申请注销备案;对于未在新注册备案平台认领的产品,若产品不再生产的,可在限期改正期内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主动注销备案的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主动注销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处219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999881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