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风清气正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恶意抢注、恶意囤积等行为,近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加速推进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
重点打击下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四)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八)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此外,提出会持续推动《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抓紧推进商标代理相关监管规定出台,建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常态化修订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不断丰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法律武器和政策工具。同时,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杜绝将商标数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