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 年)》(农牧发〔2021〕11 号)总体要求,结合动物疫病流行趋势,我中心制定了《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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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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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3-23 | 生效日期 | 2022-03-2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 年)》(农牧发〔2021〕11 号)总体要求,结合动物疫病流行趋势,我中心制定了《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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