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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农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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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22 09:39:42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000
核心提示:现将《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鄂农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2022-03-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厅直各单位:

现将《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守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大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的良好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抓好粮油和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

(一)坚持不懈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筑牢农业基本盘。落实粮食面积。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等指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三农”资金安排挂钩。聚焦粮食面积7029万亩、大豆面积335.7万亩的底线目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压实到地方党委政府,把面积落实到户到田。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持续打造国家级粮食安全产业带。管好三季作物。开展春季田管大培训活动,因地因苗落实各项关键措施,全力夺取夏粮丰收。在适宜地区实施双季稻轮作项目,早稻面积恢复到200万亩左右。重点抓好中稻、玉米生产,加强肥水调控,确保秋粮稳产增收。狠抓防灾减灾。树牢“抗灾夺丰收”的理念,科学防范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寒露风等灾害。密切监测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红火蚁等重大病虫害发生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确保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人、技、物、钱四大保障要素。建立分区包片保目标工作机制,围绕耕、种、管、收等关键环节开展现场指导,推动农技力量向一线下沉。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引导涉农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倾斜,加大集中育秧、代耕代种等环节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持续抓好机收减损。(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植物保护总站、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二)大力发展油菜生产。抓好夏收油菜田间管理,确保丰产丰收。全面落实国家扩种油菜政策,挖掘冬闲田潜力,再扩大50万亩,力争油菜秋冬播面积稳定在1770万亩以上。抓好205万亩油菜轮作任务落实,开展190万亩冬种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深入挖掘油菜作物综合价值,突出油用为主的同时,积极推进菜用、饲用、肥用、花用等多功能开发。支持荆门、荆州等地建设高油酸、“双低”油菜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油菜办公室)

(三)推进畜牧业稳定发展。持续抓好生猪生产,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将生猪保供稳价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全面落实《湖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确保能繁母猪存栏245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数量1.28万个左右。切实抓好生猪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促进牛羊产业提质增效。开展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提升奶源供给能力。接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新增6个标准化示范场。推进80家饲料生产企业达到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抓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实施工作。督促落实《湖北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条》,统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工作,深入开展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加强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责任单位:厅畜牧兽医处)

(四)加快渔业绿色发展。稳定水产养殖面积80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490万吨左右。持续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打造集中连片万亩示范点6个、5000亩示范点7个,改造治理面积20万亩以上。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建设骨干基地3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2个。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推广陆基工程化、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工厂化等生态高效养殖方式。稳妥有序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调优稻田综合种养结构,推动由“大养虾”向“养大虾”转变。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有效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扎实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严格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五)统筹抓好经济作物生产。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压实产供运储销属地责任。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稳定在1850万亩左右,总产量稳定在4000万吨左右。建设精品果园、生态茶园、道地药园50万亩。推进园艺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保障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经济作物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省蔬菜办公室、果茶办公室)

二、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继续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日常巡查,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解决好季节性缺水等问题。(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七)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动态监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监测标准。优化排查和申报机制,严格落实省级行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县级行业部门畅通数据交换渠道,推动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共享。严格执行防止返贫监测月统计分析、季调度制度,省级层面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指南,掌握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情况,做到精准施策。(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八)发展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指导脱贫地区实施“十四五”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力争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5%以上。重点落实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仓储保鲜、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帮扶措施,促进脱贫地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继续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持续推进消费帮扶,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推广“主体+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提高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九)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继续深化与东部省份劳务协作,发挥省内区域协作机制作用,稳定公益岗位规模。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试点。指导各地确定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数量或比重。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安置区产业就业帮扶,带动搬迁群众稳定增收。组织开展就业专项帮扶活动,借助政府投资基本建设、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平台,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搬迁群众就业。推进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置区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满足搬迁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促进各类帮扶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省内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督促25个被帮扶的重点县与17家中央单位深度对接,争取更大力度支持。加强驻村帮扶,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帮扶任务。抓好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研究出台驻村工作队管理评价、经费使用等具体办法。(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三、加快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十一)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和地力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推动划好划足永久基本农田。分类明确耕地用途,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和饲草料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抓好试点工作。推进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网点建设,持续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探索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十二)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坚持执行项目月调度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指导有关市县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打造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持续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2021年度项目全部完成并上图入库,2022年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420万亩,增加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万亩。(责任单位: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十三)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大力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选育、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市场净化等五大行动,加快提升种业发展质效。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保护,高标准完成年度普查任务,推动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指导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设,开展农业野生植物种子收集、种源评价、优异性状挖掘等工作。实施新一轮良种联合攻关行动,加快选育推广适应生产需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推进公安、谷城等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新增1-2个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启动省级良繁基地、良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认定工作。强化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优化品种审定标准。加强制种基地、企业和市场专项检查,加大无证生产经营、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加强种子供需信息分析研判与预警预测,推动种子储备提能增效,提升种子应急保供水平,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省种子管理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十四)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组织编制省级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和短板弱项机具需求清单,引导“产学研用推”协同攻关,加快研发制造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农机产品。深化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创建,拓展农机应用场景,推广一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农机。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机械化防灾救灾能力建设,保障农机化安全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十五)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建设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洪山实验室,全力打造湖北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新高地。加快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深入开展院士专家科技服务农业产业链“515”行动,加快“产学研教科企”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成果高效转化。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探索全区域、全产业、全要素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

(十六)积极发展智慧农业。鼓励生产基地、龙头企业与电商企业深度合作,持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数字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业信息化和农民手机培训。持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种养、加工、流通、营销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开展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农机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开展无人农场试点示范建设;加大北斗终端推广安装力度,为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布局乡村。(责任单位: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四、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做优乡村特色产业

(十七)持续打造重点农业产业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建设绿色、安全、高效的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一批“一村一品”村镇。围绕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重点培育5家头部加工企业、2家科技型龙头企业、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一批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谈成落地、开工建设。指导各地开展龙头企业梯次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推动产业集群集聚。持续推进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创建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密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大型农产品产地专业批发市场争创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农业品牌推介活动,在中央和省级媒体加强品牌宣传,引导协会、企业讲好品牌故事,唱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老字号”特色产品品牌。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展示展销,举办2022湖北农业博览会,持续拓展“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政策与改革处、发展规划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种业管理处,省油菜办公室)

(十八)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联合有关部门、主流媒体,开展线上线下互动,遴选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美丽休闲乡村。推进省级休闲农业重点园区建设,力争创建2个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引导各地开发地方风味、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办好农事节庆活动。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创业能力。推介一批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

(十九)推动农业对外合作。指导推动莫桑比克、冈比亚等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和中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南南合作项目。继续在南漳、京山等5个县市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在石首、赤壁等8个县市实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适时举办湖北农产品海外宣传推介活动。推动鄂台农业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厅交流合作处,厅对外合作办公室、省农垦对外经济交流中心)

五、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业资源环境

(二十)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推广27项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农业主推技术,建设一批示范样板。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水稻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先进施肥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继续在黄陂、松滋等18个县市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粪肥就近还田。建设100个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农药减量化行动,力争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开展生态农场建设与评价认证,创建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生态农场。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升级,推进“三沼”综合利用示范,打造一批绿色低碳能源示范村。组织涉农县1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组织申报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科技教育处、畜牧兽医处,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植物保护总站、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农村能源办公室)

(二十一)常态化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长江禁渔成果。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加强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禁捕工作属地责任。全面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回头看”,实施安置保障提升行动,夯实长江禁渔群众基础。稳妥推进湖库增殖渔业资源利用。(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管理处,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二十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指导英山、洪湖等15个县市实施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生态修复与安全利用,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绿、黄、红三区管理制度,开展地膜残留监测评价与可降解地膜推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落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台账管理,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7%以上。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强化管理制度落实,提升病死猪收集处理覆盖率。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重点抓好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预警监测和综合防控,管护好20个天敌基地。(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畜牧兽医处,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二十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等评议考核机制,层层压实属地、部门和生产者三方责任。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构建绿色、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实施农产品全程追溯促进行动。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打禁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完善行刑衔接制度。认定200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6%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六、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二十四)建立乡村建设长效推进机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成立省乡村建设行动指挥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任务,做好规划设计,确定建设重点、实施范围、建设时序。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地方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二十五)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稳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农村户厕建改,完善农村公厕管理长效机制。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技术服务,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指导督促各地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成果,持续分类推进问题厕所整改。开展整村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推动乡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抓好源头分类减量;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全力推进乡村面貌提升。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持续推进村庄绿化、庭院整治,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集约利用闲置土地,持续改善公共环境。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抓好经验总结和模式推广。(责任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二十六)协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四好”农村公路、村内通户支路和停车场(位)、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小康体育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开展农村社会事业“三访基层”专题活动,落实重点工作,整改突出问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二十七)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探索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等新方式,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和各类理事会的作用。指导宜都、秭归等6个县市完成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延期试点工作。抓好农民负担监管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常态化抓好农村扫黑除恶和反电信诈骗工作。加强文明乡风建设,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县乡长说唱移风易俗”,遴选申报全国村级“乡风文明建设”典型案例。开展农村“一约四会”典型案例遴选推介活动。举办“喜迎二十大、奋进新时代”晒晒家乡新变化视频展播和征文活动。加强荆楚农耕文化保护和传承,组织申报第七批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办好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湖北主会场活动。举办第九届湖北农民运动会。(责任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七、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能

(二十八)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持续解决承包地确权遗留问题,巩固确权工作成果。探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指导各地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数据成果应用,推进各级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二十九)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动1千个乡镇(涉农街道)实现宅基地规范审批,力争在2万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培训宅基地审批管理人员1万人次。指导宜城、大冶、恩施、沙洋等4个试点县市做好全域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核)查等工作,加快建设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宅基地分配、流转、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新经验新办法,总结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开展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探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办法。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集体资产年度清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集体资产收益权量化、改革档案管理和信息填报等基础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发放试点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完善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联网运行。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村级债务化解,确保50%以上非经营性负债10-50万元的村实现债务清零。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培育一批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三十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落实《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质量效益。推动各地出台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政策性文件,加强名录登记管理。认定“六有”家庭农场30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0家。持续开展“千员带万社”、社企对接、村社共建、合作社联合合作等四大活动,组织培训合作社辅导员、财会人员和理事长等1万人次。指导竹溪、安陆、襄州、蕲春等4个县市开展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组织开展省级示范社监测评定工作,遴选申报新一轮国家级示范社。(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三十二)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抓好“六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推进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建设,不断扩大农业生产托管面积和服务小农户数量。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拓展服务方法、路径和领域,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总结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模式。(责任单位: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三十三)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创新农垦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支持湖北农垦集团组建农场联盟,协调推动垦区、垦地、农场间的联合联营。指导有关市县因地制宜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开展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质量监测。充分利用农垦集中连片大基地及旱杂粮种业优势,重点发展种业和优质粮油、水产、果蔬、茶叶等特色产业。推进垦区乡村振兴典型农场创建。用好管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产业发展,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厅农垦处、政策与改革处,省农垦国土资源科技管理服务中心)

八、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汇聚乡村全面振兴合力

(三十四)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责任落实、组织协调、要素保障、社会动员、监督考核等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乡村振兴日常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分析评估和督查督办。协调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优化评价指标,分类分区开展评比。持续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三乡工程”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遴选一批乡村振兴典型范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三十五)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争取省级财政加强“三农”投入保障,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各地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稳定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大协调力度,落实10亿元龙头企业支持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十四五”期间2万亿元乡村振兴意向贷款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政银合作平台、农业信贷担保等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着力解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贷款难”问题。稳步开展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提高农业避灾减灾能力。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湖北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厅计划财务处)

(三十六)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高素质农民3万人。持续推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培养农民大学生3000人。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倍增计划,加快培养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面向村组干部、农村骨干党员等,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2000人。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十佳农民”项目资助活动。有序推进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统筹调整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人事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科技人才办公室、植物保护总站)

(三十七)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落实农业农村部“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指导有关县市、乡镇、村申报示范项目。总结不同区域乡村振兴模式路径,健全多元投入、高效利用的要素保障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第二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分区域分产业指导创建方案编制,开展监测调度和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

(三十八)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做好自查和交叉互评工作,制定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指导事项目录,举办执法能力大比武活动。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业一证”“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统筹抓好国家安全、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应急救灾等工作,不断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办公室、种植业管理处、交流合作处,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

 地区: 湖北 
 标签: 农业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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