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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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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15 生效日期 2022-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2022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产品质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条例》《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天津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在综合分析天津市“十三五”期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基础上,根据《2022年天津市重点工业品质量监管目录》,组织制定本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贴服务民生和社会发展,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质量突出问题,围绕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重点产品。科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完善“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不合格产品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抽查

聚焦社会关注高、舆情燃点低的“一老一小”用品;聚焦潜在风险大、安全危险高的重要工业品;突出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本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充分发挥监督抽查“利剑”作用,提升监督抽查有效性。

(二)围绕监管重点,注重统筹兼顾

统筹生产与流通、线上与线下、传统产业和新型产品一体化监管,注重提高流通领域特别是网络抽查比例。对校园周边店铺、儿童和老年商品零售商店等重点领域扩大抽查范围。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中小低端业态、批发市场等区域场所抽查比例。针对问题集中区域加大专项抽查力度。使抽查覆盖面与百姓消费面重合,使监督抽查力度与治理风险程度相匹配。

(三)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政策落地

围绕服务大局,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白色污染”治理,落实消防、应急、燃气等重点专项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抽查支撑保障功能。

三、工作任务

(一)涉及风险隐患集中的重要工业品。结合本市实际和产业特点,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涉及重大治理安全的产品列入计划。

(二)涉及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消费品。一是将学生书包、学生文具、玩具、儿童家具、中小学生校服等涉及儿童和学生安全守护行动的产品列入计划。二是将老人鞋、纸尿裤、护理湿巾、老年人服装等养老护老产品列入计划。三是将女士内衣、哺乳装、卫生巾等涉及妇女用品列入计划。四是将贴近民生的食品相关产品列入计划。

(三)涉及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一是将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问题比较突出的铝合金建筑型材、聚氯乙烯(PVC)建筑型材、井用潜水泵、电热水壶产品列入计划。二是将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大于10%的产品,如阀门、安全玻璃、学生文具、塑料购物袋、电线电缆等列入计划。三是将涉及消费舆情、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如定配眼镜及其配件、床上用品产品列入计划。

(四)涉及有关考核要求的产品。一是涉及安全生产考核的危险化学品、危化品包装物产品。二是涉及消防考核的手提式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防火门等产品。三是涉及环保督查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尿素、燃油清净剂、胶粘剂、清洗剂、油墨、涂料等产品。

(五)涉及政策保障要求的产品。一是配合发改委完成春耕产品质量监管,将化肥、农膜、滴灌带等农资产品入计划。二是落实总局工作要点中加强对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监管,将采暖散热器产品列入计划。三是落实《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印发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的通知》将汽车用制动衬片、汽车制动软管等产品列入计划。四是落实《委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将家用燃气灶、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列入计划。五是落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塑料购物袋纳入抽查计划。

(六)涉及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建筑防水卷材、防爆电气、钢丝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机动车制动液等产品列入计划;

今年计划抽查产品共74种产品,其中儿童用品6种、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3种、工业生产资料13种、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15种、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1种、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9种、老年人用品4种、农业生产资料4种、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5种、日用化学制品及卫生用品1种、日用杂品2种、食品相关产品7种、消防类产品4种。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监督抽查于3月季春耕季开展。

2.眼镜架产品监督抽查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验光配镜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于3月份开展。

3.玩具、儿童家具产品监督抽查于“六一”节日前开展。

4.女士内衣、老人鞋、哺乳装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网售产品监督抽查,在“6.18”、“双十一”网络购物节期间开展。

5.学生校服、学生书包、学生文具产品监督抽查于9月开学季进行。

6.车用汽柴油、涂料等环保类产品监督抽查按照市环保考核要求,全年共开展两次抽检,第一次于4月份开展,第二次于9月份开展。

7.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按照《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方案》要求,全年共开展两轮监督抽查,第一轮于3月份开展,第二轮于9月份开展。

其余产品依据时令季节分季度有序开展。

(二)抽查对象

线下抽查对象包括本市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线上抽查对象包括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大型电商平台涉及注册地在本市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或实际生产地在本市的生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同配合。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协助配合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抽查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天津市电子商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二)强化结果处置,提高抽查效能。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对不合格产品处置力度,建立完善抽查快速处置机制,切实做到“即抽即检,即检及报告,即报告即处置”,确保抽查工作形成闭环。

(三)加强信息报送,形成市区联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参考委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备案。

附件: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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