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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皖粮执法网函〔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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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9 16:14:53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543
核心提示:2022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全年分为两批次,无夏粮收购的市可以不组织第一批定向抽查中的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但需在第二批抽查中一并完成全年任务。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执法网函〔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3-09 生效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行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国粮办执法〔2020〕12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2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全年分为两批次,无夏粮收购的市可以不组织第一批定向抽查中的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但需在第二批抽查中一并完成全年任务。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

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 粮食库存检查:(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的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10%,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重点检查事项为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20%,市级、县(区)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30%。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二)随机摇号。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时限:第一批2022年6月20日前,第二批2022年10月20日前)

(三)现场检查。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2年7月20日前,第二批2022年12月15日前)

(四)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信息化等方面支持保障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各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和对县区培训指导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完善数据。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底数清”。

(三)增强计划管理。鼓励各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时,进一步将现有各类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中涉及的行政检查活动,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合法规范有序实施,要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过程管控。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整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五)按时报送总结。各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7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统计表一并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监督处,电子版随报邮箱。“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及总结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汤 洁,0551-62870875

邮  箱:ahslscbjzfjdc@163.com

附件:1.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2年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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