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22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2022年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省级抽检计划》和《2022年各市州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自检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夏向荣电话:027-87698853
史玉虎电话:13886006028
附件:1.《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2022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3.《2022年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省级抽检计划》
4.《2022年各市州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自检任务》
湖北省林业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林业系统要按照《湖北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分工安排和“四个最严”要求,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压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1.省林业局制订、下发《2022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细则》,指导全省林业系统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担当监管职责。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监管重点、措施步骤,指导县市林业部门抓好落实。(时间安排:5月份之前)
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人员培训,不断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时间安排:5-8月份)
3.对各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时间安排:12月份)
二、加大主要食用林产品检测力度
1.依托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对全省板栗、油茶、核桃等重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开展省级抽样检测1200批次以上。(时间安排:11月份之前)
2.及时向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2022年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检测任务。(时间安排:3月份之前)
3.指导、督促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重点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完成下达的检测任务。(时间:11月份之前)
4.指导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整改2021年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检测发现的问题。(时间安排:6月份之前)
三、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基地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控
1.预测、预报重点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指导做好防控工作。(时间安排:5月份之前)
2.加大无公害防治食用林产品林业有害生物技术推广力度,普及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的化学农药。(时间安排:全年)
3.加大对板栗、油茶、核桃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时间安排:全年)
四、推进食用林产品绿色种植
1.加强主要食用林产品绿色种植、养殖、加工标准研究,努力做到主要食用林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时间安排:全年)
2.强化标准实施,引导、推动食用林产品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时间安排:全年)
3.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时间安排:全年)
五、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和管理
1.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评比,公示后进行表彰。(时间安排:12月份之前)
2.从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贷款贴息等方面对评出的示范企业进行全方位扶持。(时间安排:12月底之前)
3.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引导食用林产品加工企业严格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把关。(时间安排:12月底之前)
附件2
2022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为科学评价各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各市州扎实抓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方式
2022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由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州提交的工作资料和平常掌握工作情况,采取集中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2月15日之前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上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考核佐证材料;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之前召集有关处室和单位集中评分。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指标
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总分100分。具体条款和分值如下:
(一)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值50分)
1.积极配合湖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省级抽检工作(分值10分)。
2.认真完成省林业局下达的市州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分值30分)。
3.认真整改质量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分值10分)。
(二)加强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控(分值30分)
1.加大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技术推广力度,普及推广生物农药,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分值10分)。
2.不断提升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监测能力,加强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分值10分)。
3.加大对油茶、核桃、板栗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分值10分)。
(三)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和管理(分值20分)
1.积极组织食用林产品种植、加工龙头企业申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分值5分)。
2.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分值5分)。
3.引导、推动食用林产品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分值10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市州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按权重折算成林业部分得分。
附件3 2022年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省级抽检计划
单位:批次
检测对象 |
抽样 时间 |
抽检 任务 |
分解计划(林产品/产地土壤) |
竹笋及产地土壤 |
二季度 |
150批次 |
咸宁市80/30批次(其中咸安区30/10批次、赤壁市30/10批次、崇阳县20/10批次) |
黄石市10/10批次(其中阳新县10/10批次) |
|||
十堰市10/10批次(其中竹山县10/10批次) |
|||
银杏及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80批次 |
恩施州10/10批次(其中巴东县10/10批次) |
随州市10/10批次(其中随县10/10批次) |
|||
孝感市20/20批次(其中安陆市10/10批次、大悟县10/10批次) |
|||
油用牡丹籽及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15批次 |
襄阳市10/5批次(其中樊城区10/5批次) |
板栗及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120批次 |
黄冈市70/10批次(其中罗田县40/5批次、麻城市30/5批次) |
孝感市15/5批次(其中大悟县15/5批次) |
|||
荆门市15/5批次(其中京山市15/5批次) |
|||
鲜柿及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20批次 |
黄冈市10/10批次(其中罗田县5/5批次、麻城市5/5批次) |
核桃及产地土壤 |
三季度 |
310批次 |
宜昌市90/25批次(其中夷陵区10/5批次、兴山县50/15批次、秭归县30/5批次) |
十堰市80/25批次(其中房县30/10批次、竹山县10/3批次、郧阳区20/6批次、郧西县10/3批次、丹江口市10/3批次) |
|||
襄阳市50/15批次(其中保康县40/12批次、南漳县10/3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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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20/5批次(其中建始县20/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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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橄榄 |
四季度 |
15批次 |
十堰市10/5批次(其中郧阳区7/3批次、郧西县3/2批次) |
山桐子 |
四季度 |
20批次 |
恩施州10/10批次(其中利川市10/10批次) |
油茶籽 |
四季度 |
470批次 |
咸宁市100/25批次(其中通城县40/10批次、咸安区20/5批次、崇阳县20/5批次、嘉鱼县20/5批次) |
黄冈市100/25批次(其中麻城市40/10批次、红安县20/5批次、蕲春县20/5批次、黄梅县20/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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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60/12批次(其中随县20/4批次、曾都区20/4批次、广水市20/4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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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40/10批次(其中新州区20/5批次、黄陂区20/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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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30/5批次(其中阳新县30/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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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40/10批次(其中大悟县20/5批次、孝昌县20/5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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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10/3批次(其中梁子湖区10/3批次) |
备注:合计抽检食用林产品900批次、产地土壤300批次。
附件4 2022年各市州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自检任务
序号 |
市州 |
食用林产品 检测任务(批次) |
产地土壤 检测任务(批次) |
1 |
武汉 |
100 |
20 |
2 |
黄石 |
70 |
20 |
3 |
十堰 |
150 |
30 |
4 |
襄阳 |
160 |
35 |
5 |
宜昌 |
160 |
35 |
6 |
荆州 |
70 |
15 |
7 |
荆门 |
100 |
20 |
8 |
鄂州 |
50 |
10 |
9 |
孝感 |
90 |
25 |
10 |
黄冈 |
150 |
30 |
11 |
咸宁 |
150 |
30 |
12 |
随州 |
70 |
20 |
13 |
恩施 |
100 |
20 |
14 |
仙桃 |
30 |
10 |
15 |
天门 |
30 |
10 |
16 |
潜江 |
30 |
10 |
17 |
神农架 |
40 |
10 |
合计 |
|
1550 |
350 |
备注: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委托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或当地农业部门检测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