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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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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4 17:42:39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2〕98号
发布日期 2022-03-04 生效日期 2022-03-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3月至9月。

二、内容安排

(一)抽查商品。各市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化肥、农药、米、面粉、洗衣粉、合成洗涤剂、调味料、熟肉制品、饮料、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洗发液、化妆品、小食品、方便面、饮用酒、罐头食品等18类定量包装商品中选取抽查8类以上商品,每类商品不少于5个批次。

(二)抽查对象。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现场或者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

(三)抽查比例。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数不得少于“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本区域检查对象数据库中企业数的20%(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四)抽查指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两个指标。

(五)抽查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三、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各市局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确定具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承检机构,使用“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检查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检查人员执行抽样任务,必要时可以由承检机构的检验人员协助,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清晰、责任可追溯。

(二)完善“双随机”抽查数据库。3月底前,各市局对“定量包装商品双随机信息检查系统”所涉本辖区内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核实、完善、补充,调整更新计量执法人员信息,保证“检查对象数据库”和“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准确有效,保证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在承检机构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做好抽查工作。

(三)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要高度重视运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明确检查规则,规范检查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执法扰民。

(四)加强随机抽查监督力度。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坚决依法查处,加强对不合格生产企业的帮扶,促进生产企业增强主体责任和规范使用计量器具,提高企业计量检测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做好抽查总结材料报送工作。抽查工作(后处理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局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创新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和建议等)及相关表格报送省局计量处(含电子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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