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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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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8 10:18: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87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34号
发布日期 2017-12-07 生效日期 2017-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于广洲

2017年12月7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

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中国 
 标签: 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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