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年) (海关总署令 第21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年) (海关总署令 第2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2 11:55:24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废止2004年1月19日以海关总署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第14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3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187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国务院
国务院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 第216号
发布日期 2014-03-12 生效日期 2014-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4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2004年1月19日以海关总署第10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2006年3月20日以海关总署第14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3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187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深加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