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提高港口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我局在2019年2月印发的应急预案基础上,修订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现予以印发,请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遵照执行,并督促辖区各港口经营企业、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水路运输企业等落实相关要求。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附件1: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