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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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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4 16:09:56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8
核心提示: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14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和适用情形”的要求,我局已先后制定发布47部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裁量基准。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继续针对14部行政执法中市场监管重点、高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裁量基准》是对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区分从轻、一般、从重情节对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适用标准具体化,强调行政处罚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重过轻罚、轻过重罚等执法不公的现象,切实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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