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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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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15:48:4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201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发布单位
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水体〔2021〕28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生效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编制了《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评审通过后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印发

 地区: 中国 
 标签: 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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