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1.1 动物食品名称
动物食品名称应使用粗体字标示在主要展示版面,其大小与最突出印刷体保持一致,并与包装底部大体平行。
动物食品名称应标示联邦法律或法规中规定的名称;如果没有规定名称,可以使用动物食品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如果没有常用名称,应使用适当的、不会造成误导的描述性名称或当动物食品的特征很明显时,可使用公众容易理解的奇特名称。
仿制动物食品必须在名称的紧邻位置标示“imitation”字样,并且字体大小、清晰程度与名称一致。如果动物食品以多种可选形态(切片、整块、切块等)销售,须在标签上注明动物食品形态。但如果动物食品形态通过容器可见或由适当的插图描述,可不标示动物食品形态。
1.2 净含量
净含量应标示在主要展示版面底部30%的区域内,一般与容器的底部相平行。但在主显示板面积为5平方英寸或更小的包装上,不强制要求标示在主要展示版面底部30%的区域内。
如果动物食品是液体的,则应以体积计量;如果动物食品是固体、半固体、粘性或固液混合物,则应以重量计量。重量单位应选择磅(pound)和盎司(ounce)。体积单位应选择加仑(gallon)、夸脱(quart)、品脱(pint)和液体盎司(fluid ounce)。净含量可以使用分数和小数,分数通常有1/2、1/4、1/8、1/16等,小数部分不得超过两位。
对于含有多个独立单元的零售包装,净含量应标识在外包装上,包括件数和每个单元的净含量,同时,在括号内标识多单位包装的总容量,以常衡或液盎司计。
1.3 配料表
配料表应和生产商、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份数、警告声明等标示在同一版面,可以是主要展示版面或信息版面(通常指紧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侧版面)。
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除特殊规定外,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复合配料的标示可选用以下任一方式:(i)在配料表中标示该复合配料的常用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ii)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复合配料中每一原始配料的常用名称,无需标示该复合配料的名称。
化学防腐剂的标示:除非属于豁免的情况,都必须在标签上标示防腐剂的通用名称及其功能,如“防腐剂”、“防止腐败”、“抑霉剂”、“有助于保持风味”或“有利于色泽保持”。
香辛料、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的标示:可标示为 “spice”(香辛料), “natural flavor”(天然香料),“artificial flavor”(合成香料)或根据其实际添加情况组合标示。香辛料和香料带入的添加剂,如不起工艺作用,则无需标示。
色素添加剂的标示:(i)需认证的色素添加剂或色淀,必须以认证名称列出经过FDA认证的色素添加剂或色淀,但不必包括前缀“FD&C”或“No.”(如:Red 3)。但色淀,必须标注词语“Lake”(如:Blue 1 Lake)。另外,制造商还可在规定的色素添加剂常用名称后面加括号,括号内加上合适的替代名称。(ii)免于认证的色素添加剂可标注为“Artificial Color”(合成色素),“Artificial Color Added”(添加合成色素)或“Color Added”(添加色素),也可以标示为“Colored with ____”(用____着色)或“____ color”(____着色)。
配料的特定标示:脱脂奶、浓缩脱脂奶、复原脱脂奶和脱脂奶粉可标示为“skim milk”(脱脂奶)或“nonfat milk”(无脂肪奶);牛奶、炼乳、复原乳和全脂乳粉可标示为“milk”(牛奶);细菌培养物可以用“cultured”一词加上基质的名称标示,例如“made from cultured skim milk or cultured buttermilk”;甜奶油酪乳、浓缩甜奶油酪乳、复原甜奶油酪乳和甜奶油酪乳粉都可标示为“buttermilk”(酪乳);乳清、浓缩乳清、复原乳清和乳清粉可标示为“Whey”(乳清);奶油、重组奶油、奶油粉和塑料奶油(有时称为浓缩奶油)可标示为“cream”(奶油);乳脂和无水乳脂可标示为“butterfat”(乳脂);全蛋粉、冷冻全蛋和液态全蛋可标示为“eggs”(鸡蛋);蛋清粉、冷冻蛋清和液体蛋清可标示为“egg whites”(蛋清);蛋黄粉、冷冻蛋黄和液体蛋黄可标示为“egg yolks”(蛋黄)。
家畜或家禽饲料可以标示以下分类名称:Animal protein products(动物蛋白产品) 、 Forage products(草料产品)、 Grain products(谷物产品)、 Plant protein products(植物蛋白产品)、 Processed grain byproducts(加工谷物副产品)、 Roughage products(粗饲料产品)。
1.4 生产商、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字和地址
预包装的动物食品标签应标示生产商、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字和地址。地址应包括街道地址、城市、州和邮政编码。但是,如果街道地址列在当前城市通讯录或电话号码薄中,则可以省略街道地址。如果动物食品不是由标签上所述名称的公司所生产,则必须标明动物食品与公司关系(例如:为xx生产、由xx经销)的修饰词语。
1.5份数
如果动物食品标签上标示该包装内所含的份数,需要用与份数相同的字号同时标示每一份的净数量(以重量、尺寸或数量计),但是,也可以使用不同于上述要求的术语(例如,杯、汤匙等)来表示,这种术语在烹饪中是常见的,并且描述一个恒定的数量时,不具有误导性。
1.6警告声明
包装在自压容器中并拟在压力下从包装中取出动物食品的标签应带有以下警告:“Warning Avoid spraying in eyes. Contents under pressure. Do not puncture or incinerate. Do not store at temperature above 120 °F.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警告 避免喷入眼睛。内容有压力。请勿刺穿或焚烧。请勿在高于 120 °F 的温度下储存。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对于供儿童使用的包装在自压容器中的动物食品,可在上述警告伤命的最后一句末尾添加“except under adult supervision”(除非在成人监督下)。对于包装在玻璃容器中的动物食品,上述警告声明中的“puncture”(破裂)可以用“break”(打破)代替。在动物食品不是以喷雾剂排出的情况下,可在上述警告声明中删除“Avoid spraying in eyes”(避免喷入眼睛)。
2.免于标示的情况
(i)多种不同动物食品的组合包装豁免标示配料,但是,这种豁免的条件是,标签应与所有包装中常见的成分名称一起附有一份声明(尽可能提供切实可行的信息且不具有误导性的措辞),说明可能存在的成分。
(ii)散装动物食品可免除标注配料,但需要向消费者展示散装容器的标签或在其他位置显著标示需要说明的信息。
(iii)如果偶然在动物食品中添加了微量物质,且在动物食品不发挥技术功能,则无需在标签上标示。偶然添加物包括:附带添加剂、加工助剂、从设备或包装材料迁移到动物食品中的物质等。
综上,动物食品名称和净含量需要标示在主要展示版面。生产商、包装商或代理商的名字和地址、配料、份数、警告声明等信息的标示位置可以是主要展示版面或信息版面。在符合豁免条件的情况下,组合包装动物食品、散装动物食品可不标示配料。附带添加剂、加工助剂、从设备或包装材料迁移到动物食品中的微量添加物,在动物食品中不发挥技术功能时,无需在标签上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