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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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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8 15:01:48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125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柑橘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7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生效日期 2021-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柑橘类水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柑橘进口。现将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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