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函 (闽环函〔2021〕27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函 (闽环函〔2021〕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7 09:28:4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67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弘扬以绿色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闽环函〔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12-16 生效日期 2021-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弘扬以绿色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促进我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我们制定了《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妇联。

附件:

   环函20212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的函.doc

 

 地区: 福建 
 标签: 人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