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将《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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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湘环函〔2021〕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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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9-14 | 生效日期 | 2021-09-1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将《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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