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21]43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21]4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3 10:52:35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327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安委办[2021]43号
发布日期 2021-12-10 生效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据统计,近5年来本市共发生火灾27627起,造成219人死亡、219人受伤,其中冬春季共发生火灾12987起,造成110人死亡、109人受伤,分别占总起数的47.0%、死亡人数的50.2%、受伤人数的49.8%,明显高于其他季节。今年受“拉尼娜”现象影响,冬春季气温整体偏低,极有可能出现极端天气,用火用电取暖将大幅上升,加之年终岁末各类传统节庆、促销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高度密集,以及受能源价格上涨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各类消防安全风险与疫情防控风险交织叠加,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冬春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8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本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不放心区域,精准防范、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攻坚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全力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消防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提升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能级

1.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建设。按照《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沪消专委会〔2021〕10号)和全市达标创建现场会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建强专业团队、深化专家检查、强化条线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等工作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对照风险指南和创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期火灾处置快速。2021年底前,各区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面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评测任务;对评测不达标的,要加强帮扶指导,跟踪问题整改,提升管理水平,力争2021年底前全部评测达标;同步推动24家新开业及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综合体启动2022年达标创建工作。2021年底前,要推动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物联网接入工作,并启动其他综合体接入工作。

2.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房屋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制定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设施瘫痪停用,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应急预案不完善、响应处置能力弱等问题,加大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外墙保温、管道封堵等问题整改的政策研究和督办指导。各区要分类组织排查高层住宅和商办、商住高层建筑底数,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动态更新、部门共享的信息化数据库。2021年底前,发动物业管理单位及商办产权所有人、经营责任主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由属地街镇汇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各区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镇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核对,推动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提请区政府专题研究解决;要推动完成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接入工作,并启动其他公共高层建筑接入工作。

3.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自查自改情况的检查,并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错时夜查。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宾旅馆、商市场、餐饮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学校、文博宗教、社会福利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督促单位组织内部培训,加强火灾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改。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全覆盖的标准化管理体系。要强化特殊管理措施的落地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隔离点、医院、商市场等场所,要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不得采用堆物封堵、上锁等形式封闭安全出口;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企业,特别是位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企业食堂等重点场所的,要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高校、科研院所要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人员和具体责任;室内冰雪场所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电气线路敷设和检查,加强设施设备巡检,严防“带险运营”。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消〔2021〕200号),紧盯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准入、销售、使用、报废、监管等环节,细化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整治方案,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要集中查处一批经营性“拼、加、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火灾事故调查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生产销售和“拼、加、改”装超标蓄电池的追根溯源,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推进快递、外卖企业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健全完善从业人员、车辆及蓄电池、经营和住宿场所的管理制度。要推动出台保障措施,加快居住小区、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商务楼宇和商业网点等区域的充换电场所、设施建设。

2.深化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区要深刻吸取金山区“4·22”和国庆期间本市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教训,对厂房仓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一次分析研判,紧盯排查机制不健全、底数清单不详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分片包干、定人定责、联合督办、隐患抄报等工作机制,建立区级层面督导、抽查、约谈、通报的工作制度,确保街镇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要求。各区要针对厂房出租、改造中暴露出的各类安全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完善源头管控、动态监管、督改复查的制度,组织开展基层监管力量业务培训,紧密依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力量弥补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修订完善检查和整改标准,切实加强各类风险隐患防控。

3.深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专项督导核查,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2021年底前,督促70%以上的石化企业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落实生产设备、消防设施的冬季防冻保护,升级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强企业工艺处置队和专职消防队“两支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动防范新业态新领域消防安全风险

1.加强密室逃脱、剧本杀类场所等新业态隐患排查。市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宣贯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严格落实行业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有关制度,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指导单位自主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障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氢能源站点等新能源风险治理。各区要进一步排查更新此类场所底数清单,组织开展部门会商研判和专项督导,重点检查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高层地下、易燃易爆等场所;要对氢能源站点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予以停用、搬离。要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安全运行、故障处理、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等专业技能训练,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3.推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半导体等新产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设计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分类推动制定风险辨识防控指南,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针对生产工艺布局不合理、自动消防设施保护不到位、生产设备和环保装置存在重大风险的,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期间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有效遏制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

1.加强基层力量建设。各区要深入贯彻《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推动建立街镇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主要领导牵头挂帅,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安全责任。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控特点,因地制宜设立街镇专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承担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隐患自查和闭环整改,提升街镇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典型培树和业务指导,配置可视化调度终端,建立联战联调机制,提高初起火灾快速响应处置能力。

2.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各区要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消〔2020〕166号)要求,充分发动基层监管和网格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明确巡查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范围、职责,统一检查重点和标准,加大对九小场所、居住小区、农村自建出租房屋的监管。各区要按照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生产经营或规模租赁的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任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缺失、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各级政府应结合政府惠民改造、实事项目,推动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要聚焦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持续开展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紧急情况下社区安全疏散互助机制。要组织开展冬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单位、社区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引导群众养成“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习惯,自觉参与排查纠治身边的火灾隐患。

(五)统筹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工作

1.压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责任。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上海“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思想,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火灾多发易发领域,加强巡防巡控,压实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屏障。

2.落实重要节日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特点,要加大社会面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和行业部门联合督导、专项检查、错时夜查,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要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现场看护、驻勤巡逻,协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高效应急处置各类火灾险情。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中旬前)。各区安委会督促指导消防(专业)委员会制定印发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3月底)。各区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要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列明“时间表、路线图、任务单”,精准“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落实形势分析、报告函告、预警提示等工作,做到有序实施、梯次推进、务求实效。

(二)实施综合整治。各区要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安全大排查,跟踪督促整改隐患,健全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消防监管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精准执法,对高风险领域和单位场所要实现全覆盖。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核查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对涉嫌犯罪的,推动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罚不改、屡禁不止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四)严肃督导问责。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强化督导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国有集团公司负责人予以约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区安委会要督促消防(专业)委员会以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开展情况报送工作,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冬春火灾防控方案和联络员信息至市消防救援总队;12月起的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安全生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