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5号|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5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5号|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7 01:22:15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0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我部拟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30个行政许可的9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10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95号
发布日期 2021-12-03 生效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我部拟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30个行政许可的97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发布,自2021年12月10日起实施。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提交材料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我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按照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特此公告。

附件:   农业农村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