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公告2020年第75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公告2020年第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31 03:49:09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700
核心提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发布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公告2020年第75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1-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0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9年第68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说明:

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管制、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地区: 中国 
 标签: 许可证 进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775) 法规动态 (89)
法规解读 (2692) 其他法规 (51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