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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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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2 08:58:24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0
核心提示:切实压实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12 生效日期 2021-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数量大幅增加,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存在着职业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不足、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等问题。近期,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1〕38号))。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促进互联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积极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压实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工作路径,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加强《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注重引导、服务与监督并重,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规则,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督促平台企业充分依托大数据等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算法规则,有效降低劳动强度,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引导平台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和矛盾处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及早发现风险因素,及时预警处置。

二、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平台企业,要在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打击不平等条款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引导平台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满足差异化服务需求,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不得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规范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派费结算等可能损害快递员权益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保障配送容器安全卫生,加快推行外卖餐食封签等措施,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加大合同行政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平台企业利用“不平等条款”“霸王条款”等合同条款等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研判,对出现涉及大量快件积压、单一类别商家、商品(服务)投诉举报居高等相关情况时,要仔细分析,梳理问题线索,及时向省局和地方政府报告。

三、加强部门协同,有效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重要作用,在发挥好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同时,加强与人社、发改、交通、应急、法院、医保、工会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强化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矛盾,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好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有效做好依托互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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