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和粮食局):
为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省地方粮食储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办法》,并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有关单位、企业,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精神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制定年度考核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地方储备粮管理关键环节,实现地方粮食储备政策制度令行禁止,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安全可靠。
(一)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储备粮油安全。以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为首要目标,进一步夯实地方粮食储备在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经济安全、应对内外风险等方面的“压舱石”作用,为全省实现“三高四新”战略奠定坚实粮食储备安全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督促企业直面问题、防患未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到守底线、补短板,防风险、提效能。强化地方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日常监管,聚焦年度考核问题整改,加强跟踪督办,着力纠正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结果导向,力促政策落地见效。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全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中之重,严肃考核禁止性事项执行情况,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中变通走样,以考核推动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落地落实。
(四)坚持责任导向,着力压实各方责任。通过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压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主体责任,督促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扛稳政府储备安全重任,守住管好三湘粮仓。
二、考核内容
地方储备粮食实际库存数量真实及账实相符情况;粮食质量达标率、储存品质宜存率、食品安全指标合格情况及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报审、分解、下达情况,轮换计划完成率,落实轮换管理法规政策情况;贯彻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全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地方储备粮收购政策执行和销售出库管理情况;企业内控治理情况;各类库存清查、检查及上一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三、评价标准及分值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价标准,并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
(一)粮食数量管理(分值20分)。实际库存数量真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粮食质量管理(分值20分)。质量达标率较高,未发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地方储备粮储存品质宜存率保持高水平,不宜存粮食得到及时轮换,及时依规妥善处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扎实开展年度春季和秋季普查,普查结果按要求逐级报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分值15分)。“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迟报、瞒报问题。
(四)地方储备粮管理(分值15分)。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得到严格落实。严格执行粮食储备安全管理要求,按时限落实规定事项,禁止性事项得到严格落实。严格执行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五)粮食政策执行(分值15分)。严格执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轮换计划及相关要求。轮换计划得到严格执行,轮换计划分解下达符合规定,分品种轮换完成率、月末实际库存数量等达到相关要求,地方储备粮轮换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交易。及时妥善解决销售出库纠纷,配合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轮换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
(六)问题整改(分值15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说明理由及整改时限。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查处整改问责到位,并及时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核方式
(一)县级考核。各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库、分(子)公司或直属库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细则,开展全面自评,自评情况报辖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自评(含辖区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分(子)公司或直属库点),向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问题清单。市级粮食集团(企业)可参照前述模式,具体由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市级考核。根据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自评报告,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地方储备粮年度考核工作,认真撰写考核报告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做好省级抽查复核准备工作。
(四)省级抽查。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部分市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一次性现场考核。
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对本企业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综合自评,将集团(企业)自评情况报省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市、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分(子)公司或直属库点地方储备管理考核情况,组织对两家集团(企业)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整体考核。
(四)综合考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实地考核及随机抽查结果,审查市州上报的考核报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全省初步考核结果;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年度考核结果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每年1月底前,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和自评,并向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考核报告及问题清单,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发现的问题(见附件2)。
(二)每年2月底前,各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考核报告及问题清单,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发现的问题(见附件2)。涉及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分(子)公司或直属库点问题抄送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四)每年3月底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上一年度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抽查考核。
(五)每年4月底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通报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粮管理考核结果,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农发行湖南省分行。各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问题整改(含辖区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分(子)公司或直属库点)。
(六)每年6月底前,各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粮管理整改情况报告,并附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整改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地方储备粮管理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冬贵,副组长:刘初荣。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为省局粮食调控与储备处、执法督查处、产业发展与科技处、法规和安全处和指导办、粮油质监中心、中心批发市场的负责同志,工作组办公室设粮食调控与储备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协调重大事项,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和相关事项。各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日常数量和质量随机抽检,为考核提供必要支撑。
(二)严肃正确对待。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储备粮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防止追责敷衍了事、只问责不负责等情况发生;要压实分(子)公司、直属库点责任,要求分(子)公司、直属库点及时向属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报春季、秋季质量普查数据、各级储备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等日常监管所需材料,如实高效提交考核相关材料,坚决防止企业对待考核“上热下冷”、虚报瞒报。
(三)严守工作纪律。考核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及时合规处置考核发现问题线索。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考核相关资料。
(四)强化结果运用。全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年度考核结果报告须报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移交执法督查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