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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措施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垄〔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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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6 01:20:01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196
核心提示: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垄〔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11-16 生效日期 2021-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及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健全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动。各级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联席会议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内部审查制度

(三)完善审查制度。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健全完善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查机构和程序。

(四)界定审查对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五)优化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可实施内部统一集中审查,或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认真执行意见征求流程,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政策制定机关要切实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本单位内部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审查职责,严格审查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杜绝不审查、漏审查、不认真审查等问题。

(六)严格审查标准。政策制定机关要严格对照《实施细则》中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标准进行审查;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等,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要严格把握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拟适用例外规定的,要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要定期评估已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七)明确程序规则。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需要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再按程序征求意见。

三、健全机制保障,强化刚性约束

(八)加强机制建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举报处理和回应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职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的支持力度,对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依申请及时会商会审,形成明确意见。对《实施细则》要求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情形,依法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实施细则》未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情形,支持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开展第三方评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选择部分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进行试点,对其开展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切实提高审查的科学性、准确性。

(九)严格监督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与年度绩效等考核评价体系及督查工作挂钩,反垄断执法机构或上级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其制定机关年度绩效考评或质量工作考核中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指标总评分记为零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动建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问责机制,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积极宣传培训,狠抓能力建设

(十)营造公平竞争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加强《实施细则》宣传解读,扩大在社会公众、市场主体中的影响力。强化外部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等利益相关方积极举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指引,切实提升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和审查业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突出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充分发挥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专业力量作用,为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及人才保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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