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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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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5 10:51: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317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1-12 生效日期 2021-1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制定了《自治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11月2日

自治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53号)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未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且安排持假证从业人员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0月)。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公安厅10月份制定印发《自治区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此方案,结合实际,会同公安机关11月中旬以前研究制定印发当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工作步骤、职责分工,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热线渠道。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要求,对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地毯式”“过筛子”,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的真伪。

2.专项执法。各应急管理部门对发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制售假证书的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安全生产证书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各级公安机关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6月)。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认真总结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分析典型案例,提练工作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公安厅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席文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员:井磊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副总队长

韩晓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处长

方向阳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处长

李文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处长

邓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副局长

梅栋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

韩占龙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干部

张新红自治区安科院考试中心干部

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指导、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对所发证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排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多,边、小、散、远企业的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证书的排查核验情况进行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险和恶劣影响。尽快成立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的专项行动机构,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确定相关成员,保证人员力量。要根据实际,研究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发现的相关涉嫌犯法问题线索,公安机关要积极予以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电话等窗口和手段,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待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典型违法案件由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报电话:0991-5093202,18167879553,举报网址:http://yjgl.xinjiang.gov.cn/。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严查背后各类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打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利用公安机关维稳平台、情报搜集中心等渠道开展常态化打假,提升打假手段。

请各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每月1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

联系人:韩占龙联系电话:0991-5093202(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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