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和省安委会2021年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动员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商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政治责任,我厅决定于11月上旬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省商务厅将安排8个检查组分赴市州及厅属单位集中开展督查工作,各市州要参照省厅的做法,分别抓好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1.《湖南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商发〔2020〕14号)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安排和工作情况,以及近两年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移交的消防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情况。
2.《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1〕61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部署、安排和工作情况,以及落实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情况。
二、督查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组成八个检查小组到市州、厅直单位检查督导。第一组检查长沙市、株洲市(厅市场运行处牵头);第二组检查湘潭市、衡阳市(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第三组检查常德市、湘西州(厅流通业发展处牵头);第四组检查郴州市、永州市(厅服务贸易处牵头)、第五组检查怀化市、张家界市(厅电子商务处牵头);第六组检查娄底市、邵阳市(厅投资管理处牵头);第七组检查益阳市、岳阳市(厅口岸处牵头);第八组检查厅直单位(厅人事处牵头)。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要对照督查重点,如实提供督查组需查阅的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等,交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既要总结经验,更要认真分析研判形势,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2、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安排1区1县,实地明察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加油站(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仓储、冷链食品进口和经营企业、涉及省消安委移交的隐患清单企业等不少于7家。另外,督查组随机或暗访检查以上类别企业不少于3家。
3、督查工作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牵头处室与被检查市州商务部门联系确定。督查工作中,厅各督导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认真填写《湖南省商务厅专项工作督查表》(附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列出清单,现场反馈督办,限期整改。各督查组要认真撰写各组检查情况小结,并将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总结于11月12日前一并报送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识君,联系电话:0731-82287079)。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