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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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发改规[201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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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10-24 | 生效日期 | 2013-10-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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