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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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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4 04:03:21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604
核心提示: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通知》(2009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沪环保科[2013]449号)同时停止施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经信节〔2021〕48号
发布日期 2021-01-14 生效日期 2021-0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指导本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审核报告编制,提升审核咨询机构业务能力和报告编制的规范化,我们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现予以印发,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通知》(2009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试行)》(沪环保科[2013]449号)同时停止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导则.docx】.

 地区: 上海 
 标签: 环保 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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