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皖安办秘〔2020〕7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今年以来,特别是5月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有限空间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这些事故教训极其深刻沉痛,充分暴露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违规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安全培训教育质量不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地区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暂行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的需要;二是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水平的需要;三是督导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6月17日,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8月26日至2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组成调研组在淮南市和宿州市开展专题调研。分别查看了淮南市“5.6”、宿州市“5.30”“8.22”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随后召开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近期有限空间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发生事故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部分企业等参加的座谈会,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各市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工作介绍,对如何有效防范此类事故与各部门和企业开展了座谈交流,并就《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参会人员意见。8月30日上午,省安委会召开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题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关于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批示及应急管理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视频会议精神,会议要求要深入排查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做好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目标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或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
五、主要任务
《暂行规定》分4章,共32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保障等。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安全培训、风险辨识与评估、作业审批、现场管理、应急预案与演练做出规定。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整改以及事故提级调查。第四章附则,对解释权与实施日期等作出规定。
六、创新举措
一是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工贸八行业扩大至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造纸、造船、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畜禽养殖等行业领域。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加强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对事故提级调查进行重申,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由省级调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级调查。四是随文印发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明白卡”,提出6项必须遵循的原则。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责任,发挥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二是指明检查重点。明确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三是严肃追责问责。造成 3 人及以上死亡的由省级调查,造成 1—2 人死亡的由市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