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公平竞争,对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6月1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纳入法律规定。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海南省委省政府遵循《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设计安排,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作为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亮点来推进,逐步完善公平竞争法治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公平竞争社会环境,推动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系列成效。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授权海南制定出台公平竞争条例的任务要求,结合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平竞争社会共识尚待提升、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同程度存在等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地方立法层面进一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出台意义
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法制建设、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是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条例》作为关于公平竞争的整体性地方性法规,将为海南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各项制度机制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也充分彰显海南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打造国际公平竞争高地的坚定决心。同时,公平竞争政策是发达经济体普遍采用的经济政策,是国际经贸规则中的重要内容,WTO、RCEP、CPTPP相关规则中均对公平竞争有明确要求,也是海南营商环境国际化的现实需要。
(二)有利于优化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将加强和优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分割等行政性垄断,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平等待遇、商品和要素流动便利等作为重要内容,致力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助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
(三)有利于形成可借鉴的制度集成创新经验。《条例》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海南竞争政策实施中的一些痛点、难点探索解决路径,同时借鉴相关国际规则和部分发达国家、地区经验进行融会贯通,为国内其他地区公平竞争立法等积累可借鉴的海南经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确立公平竞争基本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以及培育公平竞争文化、加强公平竞争国际合作等,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确立为总体原则之一。第二章公平竞争政策,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的原则性规定进行引用,以强调对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运行的约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应的,在关于产业政策的规定中,明确要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另外还涉及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第三章公平竞争审查,明确审查主体、范围、方式、监督机制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第四章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明确禁止从事的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行为,总体上与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第五章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主要规定调查执法主体、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了公安机关依法配合以及监察、司法、行政机关相关线索的移交。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针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列明法律后果。第七章为附则,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条例》宣传解读、学习培训等留出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细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措施。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关于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原则要求,结合自由贸易港实际将相关制度机制具体化。如总则部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规定主要职责;第二章专章规定公平竞争政策,从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明确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对如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行相对具体化的规定;第五章规定查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时公安机关依法配合以及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线索移交,完善调查程序,增加线索来源。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用。《条例》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规并设立专章。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总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部分细化规定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科学性,强化其约束力。如规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除自我审查外,在提交政府审议前还应当征求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反映或举报,也可以向备案审查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法治政府等考核评价体系等。
(三)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明确规定自由贸易港在制定竞争政策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对标CPTPP中关于程序公正的要求,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在执法调查中应当保障被调查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权,依法按照时限完成调查工作;参考香港地区《竞争条例》关于告诫的做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可以采取约谈被调查经营者等方式,依法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此外,对标CPTPP中关于私人诉权和消费者保护要求,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明确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