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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食品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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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7 10:35:16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7
核心提示:重点检查了车场街便民市场、东环路便民市场夜市食品现场销售、小摊点的进货查验记录、设备卫生、健康证情况、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食用油使用情况等,严格要求食品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措施,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守好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高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群众吃得放心,近段时间以来,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像山所按照食品小摊点专项整治方案,主动排查,严控风险,扎实开展了小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食品小摊点专项整治小组,分管领导牵头抓总,股室业务指导,辖区所具体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车场街便民市场、东环路便民市场夜市食品现场销售、小摊点的进货查验记录、设备卫生、健康证情况、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食用油使用情况等,严格要求食品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措施,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

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小摊点应当办理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管理,需提交城市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摊点位置准许使用证明材料。经与县综合执法局联系,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摊点执法局出具摊位证明,明确经营地址,经营时间,大像山市场监管所及时办理小摊点登记卡,对不符合条件的,加强指导,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完毕后,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食品经营。

强化宣传引导。大像山所组织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及时开展现场培训,集中学习,宣贯《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告知各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应在综合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准许设立的固定摊位经营;食品从业人员应办理健康证;食品小摊点应取得《食品小摊点登记卡》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工作开展以来,共检查食品小摊点160户次,对符合条件的65户食品小摊点依法核发了《食品小摊点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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