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有关业务咨询事项及咨询方式的公告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有关业务咨询事项及咨询方式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2 01:38:07  来源: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浏览次数:1253
核心提示:咨询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备案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审评的技术问题,
发布单位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9-18 生效日期 2021-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一、咨询事项

(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和备案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审评的技术问题;

(二)浙江省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相关的技术检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技术检查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浙江省普通化妆品备案技术审核及备案后资料技术检查技术问题;

(四)浙江省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数据)的报告方式等技术问题。

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可咨询上述事项,方式见附件。

(二)网络咨询

可在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网站“留言板”(网址:http://www.zjcdce.org.cn/r=index/gthdlist)中留下需咨询的问题,中心根据问题内容视情回复。

(三)电话咨询

工作日14:00-16:30,电话:

1、药品审评、核(检)查等相关事项 0571-81061211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物滥用监测及药物临床试验检查等相关事项 0571-81060413

3、化妆品备案和监测等相关事项 0571-81060411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2021年9月

附件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现场咨询程序

一、时间

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三上午8:45-12:00;下午2:00-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地点

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会议室(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6楼)。

三、工作程序

1、相关单位提出参加接待日申请,并填写《参加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接待日申请表》,至少提前7天报中心业务与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金老师      邮箱:zjcdceyw@zjcdce.org.cn

2、审核申请人资格和咨询事项。

3、组织接待日活动,解答相关咨询。

四、注意事项

来访人员应携带《参加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接待日申请表》,自备口罩,进入中心前出示杭州健康码及行程码,并测量体温,体温无异常的,由接待人员引导至统一接待地点。

附件:参加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接待日申请表.docx

 地区: 浙江 
 标签: 委托 备案 化妆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93)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