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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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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7 15:55:3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07
核心提示:全省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参照本《方案》实施,省商务厅方案制定后按其要求组织实施;全省星级饭店根据省旅游局制订的评审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3〕6号),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安委办〔2014〕59号
发布日期 2014-07-17 生效日期 2014-07-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央属、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参照本《方案》实施,省商务厅方案制定后按其要求组织实施;全省星级饭店根据省旅游局制订的评审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3〕6号),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14〕201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4〕8号)的工作要求,制定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闽政文〔2014〕201号、闽安委〔2014〕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着力对接“国标”(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下同)、确保质量,扎实开展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提升达标水平,创建本质安全企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采用“国标”,使用信息系统(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下同)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到2016年底,全省应达标企业全部评审达标。其中,大中型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30%、2015年底不低于70%,2016年底各行业的大型企业均有一级达标企业,二级企业达标率控制在5~8%;小微企业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0%。

三、工作分工

(一)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安委会确定的评审主管部门(即负责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下同)负责具体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

根据闽安委〔2014〕8号文件的工作分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冶金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经信委配合省安监局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烟草专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属烟草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省发改委、人社厅、国土厅、工商局、质监局、消防总队、总工会、团省委、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分工

1.评审管理分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文件精神,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如下: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评审机构(即负责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单位,下同);负责全省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等工作。其中,厦门市二级企业的评审管理按照省政府安办《关于下放工贸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3号)的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本地区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组织实施本地区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各县(市、区)评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本地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审核、公告,组织实施本地区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支持评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评审机构和企业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协助、配合本级评审主管部门做好评审管理工作。

一级企业的评审管理工作按照安监总办〔2014〕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评审工作分工

省安监局确定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二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全省二级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和证书发放等工作。其中,厦门市辖区的二级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和证书发放工作由厦门市安委会确定的二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主管部门确定的三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辖区内三级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县(市、区)评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的审核、公告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对接国标,提升水平。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一律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国标”开展提升工作。新增应达标企业按照“国标”开展达标创建;达标企业按照“国标”进行年度自评、改善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期满后按照“国标”进行复评。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评审主管部门、评审机构一律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考评管理。各级评审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考评管理工作机制,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机构,一律取消评审机构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机构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各评审机构要加强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或不负责任的评审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评审人员信息;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的要求,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全员参与和安全基本条件等方面,对照“国标”开展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效能。

(三)分类监管,动态管理。一是分类监管,联合执法。省安监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对本级监管的冶金等行业央属、省属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一、二级达标企业原则上实行免检,三级达标企业实行抽查,未达标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评审主管部门和安监、质监、消防、工商等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企业,要促进达标升级,实施改造提升。二是动态管理,改善提升。各级评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增应达标企业及时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企业基础台账;要督促达标企业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评审机构提交(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后,企业一律通过网上提交),其中,一级达标企业向原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要制定达标企业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专家,对照“评定标准”,对本部门公告的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撤销达标等级或达标企业称号,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各级评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8月底)完成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总数、应达标企业总数的核定工作,并将核定情况抄送本级政府安办。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应于每年4月15日(2014年在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省政府安办。

(四)强化措施,保障落实。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闽政文〔2014〕201号、闽安委〔2014〕8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  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以及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达标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达标企业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等资格(荣誉)。各级评审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没有按要求期限完成达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并函告当地政府安办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经信、人社、国土、国资、工商、质监、消防、总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工作经费,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各级评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着力于确保质量、对接国标、提升水平等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安办要强化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各地政府安委会要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企业提供评审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宣传培训,典型示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具体标准要求,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评审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栏,及时刊发有关工作文件、政策措施,报道工作动态;要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全覆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强化审核人员、评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内审员的培训,提高评审服务水平和企业自主创建能力;要围绕“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专家,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分行业培植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示范企业,并组织总结、推广,带动区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整体提升。

(三)注重实效,自主创建。冶金等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和骨干队伍,运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确选择创建标准、达标等级,制定推进方案;组织全体员工,对照评定标准,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全员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整改;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文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安全管理文件进行制(修)订;在日常工作中运行新制(修)订的安全管理文件,并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让每个基层单位都按照标准来规范管理、每个工作岗位都按照标准来规范操作。冶金等行业的央属、省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作用,强化作业现场、岗位操作、班组管理的安全标准化,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示范引领全省冶金等行业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密切协作,严格考核。各级发改、经信、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企业工艺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班组互助等活动,促进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对申请评审的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建立相关档案。市、县两级发改、经信、人社、国土、国资、安监、工商、质监、消防、总工会、共青团组织、银监、保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合力推进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各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业创建提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将定期对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通报、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查检查,推动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制订适合个体工商户的简便易行的地方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组织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冶金等行业企业分类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执行。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其中,大中型企业进入“一、二、三级标准化管理入口”,小微企业进入“小微企业标准化管理入口”。

省政府安办印发的《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安委办〔2012〕16号)、《福建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安委办〔2013〕19号)同时废止。

请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烟草专卖局、央属和省属有关企业在今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至省政府安办,在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单位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的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至省政府安办(联系人:林文元,电话:0591-87660831,传真:87511194,电子邮箱:fjsajjsc@163.com)。

附件:     1.设区市(含平潭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情况统计表.doc

   2.设区市(含平潭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3.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doc

   2.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doc

   3.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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