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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规定(试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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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6 09:33: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工作,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垄断执法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区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主体职责,明确了案件委托相关程序,完善了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强化我区反垄断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优化了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工作机制,明确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自行开展调查,也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行委托。二是明确了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垄断举报线索的受理登记、组织核查,将核查报告和相关调查证据书面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报告的相关程序。三是建立了全区反垄断执法人才库。为有效利用全系统执法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反垄断专业执法队伍,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授权要求制定了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并通过跟班培训、集中办案等方法,大力培训反垄断执法人员,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

 地区: 宁夏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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