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鄂环发〔2010〕25号)自即日起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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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鄂环发〔2019〕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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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7-03 | 生效日期 | 2019-07-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1-19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图文解读:《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废止依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鄂环发〔2022〕1号)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鄂环发〔2010〕25号)自即日起废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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