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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提取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安委办〔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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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9 14:08:25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16
核心提示: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的提取和使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提取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冀安委办〔2019〕55号
发布日期 2019-09-29 生效日期 2019-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安委会,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级分公司:

为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的提取和使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提取使用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提取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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