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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6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禁养后保障农民受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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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9 14:20:5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196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6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禁养后保障农民受益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29 生效日期 2019-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您提出的关于禁养后保障农民受益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水产养殖补贴的政策
 
    今年年初,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和投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方面,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另一方面,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2015年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明确提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根据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实行统筹兼顾,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相关内容可以列入一般性转移支持范围。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创新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社作用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9.4万家,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2018年我部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将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等三方面作为试点任务。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作为国家级示范社评定标准,目前国家示范社达到8470家。2018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和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进一步支持农民合作社做优做强,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发展高质高效种植,保障农民收益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选择300多个生产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县,开展粮棉油糖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创建,全县域示范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推行“龙头企业+创建区”“合作社+创建区”的产业融合模式,发展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整建制创建,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强化技术员配备
 
    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机构建设,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截至目前,设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7.49万个,其中县级1.82万个、乡级5.41万个。强化队伍建设,围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定位,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合理设置农技推广岗位,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聘用等制度,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层推广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农技人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下一步,我部将采取措施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农技推广站点,推进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技推广资源优化配置。
 
    感谢您对畜牧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23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14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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