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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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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3 14:29:41  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072
核心提示: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于2021年7月30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于2021年7月30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市农业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中法行办〔2021〕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二、主要原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不创设、不突破;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清单》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事项必须为首次被发现的并能及时纠正的方能不予行政处罚。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提高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三、文件主要内容

  《清单》共明确了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事项共5项,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并对制定依据进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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