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新环执法发〔2021〕1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环执法发〔2020〕1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3月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2021年4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要求2021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调度机制;9月底前,各地(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
二、《实施细则》的总体目标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落实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实施细则》的实施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实施原则。坚持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
(三)实施程序。包括编制正面清单程序(筛选企业、征求意见、守法承诺、社会公示、正式发布、备案登记)、实施动态管理(日常管理、新增管理、移除管理)、推行差异化监管(现场执法程序和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
(四)监督评估。明确正面清单评估要求和监督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