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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安全温馨提示(二) 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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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2 12:00:14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89
核心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做到“四看”

一看食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应当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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