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食用植物油的消费提示

食用植物油的消费提示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5 17:31: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71
核心提示:食用植物油的消费提示
      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每日膳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体所需的必需脂肪酸、脂溶性维生素的重要来源。如何选购、食用和储存食用植物油广受关注,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植物油种类丰富,选择购买需留意

食用植物油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常见的有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其中,食用植物调和油是由两种及两种以上油品经过科学配方调制而成。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如产品执行标准中明确质量等级的,还应标示质量等级。对食用植物调和油,应在外包装上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上还要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选购预包装食用植物油,要在正规商超购买。选择生产日期离购买时间较近、保质期内的产品。当食用植物油以液态形式存在时,要选择油体澄清、透明的。家庭食用时,宜按照人数选择适合的小包装食用植物油。散装食用植物油质量和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建议消费者购买。

二、摄入油量需把控,科学合理使用油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推荐,每人每天烹调油摄入量以不超过25-30克为宜。可以使用控油壶控制用量。

炒菜时应避免油温过高,不仅会导致油脂本身的化学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人体消化吸收,还会破坏油脂中脂溶性维生素A、D、E,导致营养价值降低。如确需高温煎炸,适宜选择菜籽油含量较高的调和油。建议家庭多采用蒸、煮、炖或水焯的烹调方式,尽量减少煎炸。橄榄油、藻油、亚麻籽油等含有不饱和脂肪酸、有益微量伴随物,此类调和油不宜高温烹调,最好用于菜肴凉拌。

三、推荐小瓶分包装,异味变质莫食用

消费者存放食用植物油时,应密封、避光、低温、忌水,要远离氧、光照、高温、金属离子和水等促油脂氧化因子。

如购买大桶油,可按一周的食用量将油倒入干净的棕色玻璃控油壶,再将大桶油用胶带密封好,放在阴凉避光处存放。开封后,最好3个月内吃完。控油壶使用过后,建议放入冰箱冷藏保存,既避光又低温。多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的食用植物油,最好短期内吃完。如果食用植物油放置时间过长,快接近保质期,在使用前打开瓶盖,闻不出有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的可以食用,如有异味不可再食用。

 地区: 中国
 标签: 食用植物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