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在编制《指导意见》过程中,先后实地走访北京、天津、山东等部分省、市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机构,收集了来自179个城市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机构的684份调研问卷,并借鉴原质监、原食药以及农业、职业卫生、煤监、城管、公安、安监等执法装备配备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基本原则,明确了执法装备配备的基本原则。二是主要内容,明确了执法装备的主要类别,共包括6大类、119小类。三是使用要求,明确了《指导意见》所列装备是满足执法需求的基础性、通用性装备,各地可根据工作需求扩展,还提出装备优化升级、统筹使用以及社会化方式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四是装备配备一览表,列出了地市、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机构3个层级的执法装备配备要求。
《指导意见》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关键措施,对于提升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水平、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总局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协调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机制、好模式、好做法,凝练和推广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持续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和水平,开创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