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修改单(202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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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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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6-04 | 生效日期 | 2021-06-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感官检测,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测,其他检测相关 |
备注 |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6月4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第2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度→半年)2.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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