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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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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1 14:51:52  来源: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15
核心提示: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分别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实际,现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如下。
发布单位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分别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实际,现将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如下。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按照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二、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工程建设、消防、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粉尘浓度、可燃和有毒气体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设施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四、在粉尘、机房(含制冷机房)、贮氨等易燃易爆场所落实防燃防爆措施。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定期对火源、气源、电源等涉及到消防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七、对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规范操作。

八、保持生产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指示标志,不封堵、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九、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演练。

十、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在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的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建党一百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关于提醒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提醒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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