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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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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3 10:37:2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5
核心提示:《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1〕66号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由主街主路向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延伸,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容貌问题,以“小切口”带动“大改善”,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智能化管理手段,推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落地。到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环境容貌普遍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容貌“脏乱差”现象全面消除,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突出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排查、重点提升,打造干净卫生环境,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整齐街容街貌,打造有序城市环境,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一)打造干净卫生环境。

1.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推动“水洗机扫”作业模式向背街小巷延伸。采购新能源中小型作业车辆,优化作业车辆配置,着力提升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能力,2021年底前,主要道路实现“水洗机扫”全覆盖,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对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排查,突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问题多发区域,发动群众提供房前屋后垃圾积存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垃圾积存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全面解决个别地方垃圾常年违规堆放、无人管理的问题。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社区、物业企业、志愿者群体等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进一步消除卫生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广泛宣传《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向居民、商户发放垃圾分类指南,科学配备四分类垃圾投放设施,建设标准化垃圾投放点,落实好垃圾分类责任人责任,引导居民商户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对沿街商户等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协议书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合理划分“门前三包”责任区。将商户自觉维护门前环境与环卫作业单位清扫保洁作业有效结合,督促指导商户做好门前责任区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绿化保护,合理配置清扫工具,规范垃圾定时投放,安排保洁人员定时收集,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乱倒、门前环境优。(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确保各类硬件设施完好整洁,采光、供暖、照明、通风良好,及时对粪便池进行清掏、收运和处置,保持公厕内外整洁、无积水、无异味。对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维修期间设置醒目标志,指明附近可用公厕。做好公厕疫情防控工作,每天全面消毒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打造整齐街容街貌。

1.强化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对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加大对背街小巷环境容貌的整治提升力度,全面消除环境卫生死角。实施背街小巷道路硬化,消除裸露土地。加强道路及井盖、人行便道等市政设施的巡查管护,做好路灯等照明设施巡查,及时修复缺损等问题。整治背街小巷易涝点,完善应急排水预案。全面整修残墙断壁,整治开墙破洞行为。通过立体绿化、建设“口袋公园”等方式,扩展居民绿色空间,适时拓展公园服务功能,打造宣传城市管理方针政策的新阵地,提升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深化提升广告牌匾管理效能。根据城市广告牌匾设置导则和有关管理要求,采取重点巡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抓好存量治理和增量规范工作,健全广告牌匾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清理城市非法小广告,推动牌匾设置与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相协调。鼓励精心设计广告牌匾,助力营造特色商业风貌。(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强“城市家具”管理。规范设置各类指示标识、道路名牌等,清晰施划道路标线。督促指导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对果皮箱、垃圾桶、公交站牌、配电箱等“城市家具”的巡检和维护,确保外观完好、功能正常,出现破损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违规设置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4.加强建筑立面管理。加强沿街建筑外立面检查,督促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清洗粉刷等维护措施,确保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并与街景风貌相统一。对出现破损、脱落、裂痕的墙面、屋顶、装饰构件及时进行整修。(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提升城市照明管护水平。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管护,及时修复解决灯杆倾斜、灯泡损坏等问题。加大巡查管护力度,确保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切实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适时对照明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在简约适度节能的基础上进行精心设计,打造城市夜景亮点。(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整治空中线缆。对架空线缆进行整治,通过实施入地埋设、线缆梳理、杆路合并拆除、报废线缆清理等多种形式,消除户外线缆低垂松垮凌乱、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等现象,切实解决“空中蜘蛛网”等问题,全面提升空间秩序整体效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网络集团、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打造有序城市环境。

1.整顿街面秩序。对影响市容环境的摊点乱摆、私搭乱建、杂物乱堆、道路乱挖等现象进行整治,加强对背街小巷等多发区域和晨间夜间易发时段的巡查工作,重点打击出店经营、露天烧烤、破墙开店等违规行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力度,采取措施增加车位供给,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科学设定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督促投放单位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做好车辆维护,合力打造有序畅通的街面秩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流动摊贩经营管理。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疏导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加强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合力推进特色步行街建设提升,助力“夜经济”繁荣,便利居民生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3.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加强文明工地、安全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完善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机制,加大巡查力度,着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减少频繁“破路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拓展城市绿色空间。

1.扩展绿色空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违拆迁等工作,对疏解腾退的空间“留白增绿”,公共区域见缝插绿,能绿尽绿,缺株补栽,多元增绿,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等零碎空间,探索在背街小巷等地面紧张的区域实施立体绿化,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街头街角游园、“口袋公园”等,打造独具特色、流畅的绿色线性空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强公园游园管理。对标园林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标准要求,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公园游园精细化管理水平。定期对绿地、苗木进行养护修剪,保持植物良好生长状态。对枯枝死树及时进行清理和补种,保持绿化苗木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整齐一致。做强做优公园游园服务功能,完善厕所、照明、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扩展公园游园休闲游憩、体育健身、应急避险等功能。(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做好城市绿地保护。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砍伐、移植树木或占用绿地审批,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继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有计划地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复壮项目,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1.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提档升级。加快完善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对城市管理数据的归集、分析,健全城市管理工作评价标准、规范,提升监督指挥效能。探索实践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分期分批对井盖等城市管理部件实施智慧化改造,提升问题处置效率,守护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守护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管线、井盖、给排水、电力设施完好,无破损松动、沉降移位等情况。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易涝点”,加大排水管道清掏维护力度,完善极端恶劣天气应急排水预案,做好警示标志设置,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确保及时排干老城区、背街小巷等区域雨停后积水,提升低洼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保障群众安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确保环卫设施运行安全。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环卫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评估其运行情况,消除场地塌方等风险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计划进行拆除、关闭的环卫设施严格落实审批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停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后续监管,消除塌方、火灾、爆炸、污染物外泄等事故风险。(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4.加强公园游园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暑期、汛期、节假日和“两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期的检查,重点检查园林水域、危险场所、动物园等,组织对游乐设施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即整改到位。加强城市公园日常管理,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引导游客减少聚集。(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靶向治理,突出城市重要节点、背街小巷等环境容貌薄弱区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9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长期积压、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探索采用部门联合等形式,强化源头治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价,对工作开展情况好、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是本次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管护责任单位,全面排查问题短板,明确整治提升重点任务,建立详细台账,倒排节点,挂图作战。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强化城市管理网格载体作用,推动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提升城市管理平台监督指挥效能,落实网格员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上报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市县、街道、社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解决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基础设施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激发物业、环卫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活力,充实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力量。

(三)做好督导检查。各市、雄安新区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目标,对标先进地方城市容貌环境整治成效,构建覆盖全面的工作考核体系,采取明察暗访、普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督促本地整治工作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明察暗访等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城市环境容貌整治成效作为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创建重要考核内容,适时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约谈,对整治成效好、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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